关于表彰2017年度业务工作“十佳”先进个人的决定
索 引 号: | yishuixspypjdglj2253079/2018-000009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
标 题: | 关于表彰2017年度业务工作“十佳”先进个人的决定 |
沂食药监字〔2018〕15号
关于表彰2017年度业务工作“十佳”
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7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紧紧围绕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整体部署和全年目标任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为抓手,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创建工作,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考核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在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全局涌现出一批业务工作优秀个人。为激励先进,发挥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及各部门推荐意见,最终,孙 强、潘新华、徐 鹏、韩冬梅、孙江峰、曹俊坤、王圣洁、高晓东、徐 坤、虢新磊等10名同志被评为业务工作“十佳”先进个人,现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奋发进取,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和业务学习,力争在新一年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发扬勤奋工作、乐于吃苦和奋勇争先的精神,扎实做好全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加快推进“走在前列,争创强县”做出积极贡献。
沂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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