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gqz2811108/2024-000010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高桥镇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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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桥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工作专班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数量及类型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72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二、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具有高桥镇户籍或高桥镇常住人口(居住12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户籍在本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2.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人员均不得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得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
四、招聘程序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6月5日—6月7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桥镇人社所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上岗前进行两天岗前培训,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由村(社区)负责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及时组织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实行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
本公告由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811108
沂水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