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启事
索 引 号: | 07-28-2017-00039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
标 题: | 沂水县公证处招聘启事 |
沂水县公证处为沂水县司法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公证员助理一至二名:
一、基本条件
1、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质良好,诚实守信,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写作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1987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
3、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操作office等办公软件。
4、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理论知识,法律功底扎实,适应公证处工作,能够长期出发,户籍不限。
5、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规定之情形。
二、录用方式
应聘人员参加由沂水县公证处组织的笔试、面试,面试通过、体检合格后即录用。
三、报名、面试安排
1、报名时间:即日起,截至2017年8月15日止。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址:沂水县公证处一楼公证服务大厅(沂水县双成路15号沂水县司法局办公楼,东皋小区对面),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简历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备查)1份,报名不收报名费。
联系人:李英武 0539-2251613、18560572055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待遇
1、聘用人员采用聘任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实习期一年,实习期满,符合工作要求的,与沂水县公证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工资标准及增长、各类社会保险缴纳参照公证处其他聘用人员标准。所聘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本次招聘由沂水县司法局实施监督。
沂水县公证处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