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社会化学员招生简章
索 引 号: | 10-22-2017-00004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7-10-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10-22 | ||
标 题: | 沂水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社会化学员招生简章 |
沂水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社会化学员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14号)和《沂水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社会化学员招生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社会化学员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度计划招收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社会化学员30名,要求必须是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包括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培训需求的往届毕业生。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二、招生条件
1、热爱医院工作,遵守宪法、法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行为。
2、团结协作,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培训岗位的身体条件。
3、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培训模式
“3+2”是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主要模式,即完成3年医学类专业专科(高职)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分为临床培训、基层实践培训和公共卫生培训三个阶段,分别由临床培养基地沂水县人民医院、基层实践基地马站人民医院、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龙家圈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四、报名录取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参加报名人员需认真填写《沂水县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社会化学员报名表》(附件)。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0月31日
2、审核地点:沂水县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四楼科教科
3、提交材料:
报名表一式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待遇及要求
1、录取的社会化学员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2、学员培训期间与培训基地、县卫生计生局签订三方协议,纳入培训基地统一管理。
3、符合条件的学员在规定年限内可申请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根据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将根据考核、考勤情况,每月为学员发放生活补助(原则上不低于1200元),并为学员食宿提供便利条件。学员培训期间,一般不得退出培训,一旦退出,学员必须退还基地发放全部补贴。
5、学员在2年培训结束时,过程考核合格者,须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并且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统一印制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可优先录取结业合格学员,并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于两年内按照要求参加培训,未获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未通过结业考试,可以延长培训期限,延长期间不再发放生活补助,延期仍未通过结业考试者,视为培训不合格,不发放结业证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6、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承诺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年。县卫生计生局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择优由单位聘用到全科医疗岗位从事临时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卫计局科技科:舒科长(2227120;2251670)
县医院科教科:张科长(2268155;2251725)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