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0-11-2017-00020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6-26 | ||
标 题: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各国有林场:
为做好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根据《沂水县公益林管护办法》规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2018年度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林员选聘条件、配备标准及优先人选
2018年度护林员的选聘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保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林业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服从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管护单位的管理,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2、年龄在18-70周岁的本地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公益林区工作环境,专职护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
3、非党政及企事业单位内退、退休人员,非村两委成员(包括村会计、保管出纳、小组长等),不从事个体经营或外出务工人员。
4、自配护林工作必需的具有定位功能的智能手机。
(二)优先人选
1、大户承包经营公益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应由承包户确定护林员,确定的护林员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承包户要委托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程序选聘。分户经营面积较小的,由全体承包户推荐护林员;承包户推荐不出护林员或推荐的护林员不符合要求、不称职的及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由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程序选聘;
2、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护林员条件的人员中安排。
(三)配备标准
国有林场按每1000亩左右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村集体按每500-1000亩左右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以实行跨村(区域)管护。
二、护林员选聘程序
护林员选聘依次按如下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各乡镇、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将选聘条件、优选人选和护林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2、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从提出书面申请的个人中按1:2的比例向乡镇推荐候选人,并附推荐说明;
3、乡镇审核。乡镇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村委推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不按程序选聘的,不符合条件担任的,坚决予以取消,坚决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4、审批、签订管护合同。乡镇经过审核、筛选确定护林员名单,分别在公益林所属村居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合同等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签订管护合同。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2018年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全力做好公益林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对各单位的选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考核。
2、严肃选聘纪律,落实工作责任。选聘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按选聘程序进行,切实把符合选聘条件和要求的护林员选出来。实行选聘工作督导检查及责任追究,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林业站长和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督导组负督导责任,凡因选聘违规引起上访等不安定因素,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在选聘过程中不按程序选聘的;(2)在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的;(3)不贯彻落实选聘通知要求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督导人员责任:(1)对不符合担任护林员条件的,批准其担任的;(2)玩忽职守,对督导工作不认真,不落实,不负责任的。
对护林员选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部门处理。
3、认真完整填写《沂水县公益林护林员审批(档案)表》和《2018年度公益林管护合同》所有内容,按合同签订顺序编号(由一个大写字母起始,后缀2018和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如:A2018001)。所有资料不能有空白处。
4、资料上报时间: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国有林场务必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招聘,并将《2018年度公益林管护合同》和《沂水县公益林护林员审批(档案)表》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超期未完成的将全县通报处理。
附件:1.沂水县公益林护林员审批(档案)表
2.2018年度公益林管护合同编号起始字母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