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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0-11-2017-00020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林业局 发布日期: 2018-06-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6-26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各国有林场:

为做好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根据《沂水县公益林管护办法》规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开展2018年度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林员选聘条件、配备标准及优先人选

2018年度护林员的选聘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保持护林员队伍相对稳定的原则进行。

(一)选聘条件

1、热爱林业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办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服从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和管护单位的管理,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2、年龄在18-70周岁的本地男性公民,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公益林区工作环境,专职护林,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程度。

3、非党政及企事业单位内退、退休人员,非村两委成员(包括村会计、保管出纳、小组长等),不从事个体经营或外出务工人员。

4、自配护林工作必需的具有定位功能的智能手机。

(二)优先人选

1、大户承包经营公益林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应由承包户确定护林员,确定的护林员不符合要求或不称职的,承包户要委托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程序选聘。分户经营面积较小的,由全体承包户推荐护林员;承包户推荐不出护林员或推荐的护林员不符合要求、不称职的及集体所有的公益林,由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按程序选聘;

2、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护林员条件的人员中安排。

(三)配备标准

国有林场按每1000亩左右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村集体按每500-1000亩左右配备一名专职护林员。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以实行跨村(区域)管护。

二、护林员选聘程序

护林员选聘依次按如下程序进行:

1、宣传发动。各乡镇、村居要采取多种形式将选聘条件、优选人选和护林员职责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2、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从提出书面申请的个人中按1:2的比例向乡镇推荐候选人,并附推荐说明;

3、乡镇审核。乡镇选聘领导小组根据村委推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不按程序选聘的,不符合条件担任的,坚决予以取消,坚决杜绝关系户、人情户等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4、审批、签订管护合同。乡镇经过审核、筛选确定护林员名单,分别在公益林所属村居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会议记录、影像资料、合同等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签订管护合同。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2018年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全力做好公益林护林员的选聘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将对各单位的选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严格考核。

2、严肃选聘纪律,落实工作责任。选聘工作要公开、透明,严格按选聘程序进行,切实把符合选聘条件和要求的护林员选出来。实行选聘工作督导检查及责任追究,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林业站长和村支部书记(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督导组负督导责任,凡因选聘违规引起上访等不安定因素,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在选聘过程中不按程序选聘的;(2)在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出具不真实证明材料的;(3)不贯彻落实选聘通知要求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督导人员责任:(1)对不符合担任护林员条件的,批准其担任的;(2)玩忽职守,对督导工作不认真,不落实,不负责任的。

对护林员选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有关责任人的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有关部门处理。

3、认真完整填写《沂水县公益林护林员审批(档案)表》和《2018年度公益林管护合同》所有内容,按合同签订顺序编号(由一个大写字母起始,后缀2018和三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如:A2018001)。所有资料不能有空白处。

4、资料上报时间: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国有林场务必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招聘,并将《2018年度公益林管护合同》和《沂水县公益林护林员审批(档案)表》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超期未完成的将全县通报处理。

附件:1.沂水县公益林护林员审批(档案)表

2.2018年度公益林管护合同编号起始字母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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