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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沂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7-24-2017-00008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17-07-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7-24
标       题: 关于做好2017年沂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沂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按照《2017年沂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17年沂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集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731日上午500

地点: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楼前(沂水县长安中路67号)

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三、体检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参加体检,逾期不到者按弃权对待。

(二)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所有通讯工具在体检开始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八)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十二)请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带体检费用350元、交通费60元(自备零钱)。

(十三)请参加体检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体检表内页(见附件,A4纸打印),体检表内页所贴照片必须与报名时照片为同一底版,所填表格体检时必须一并带来交体检工作人员。

各位考生查看到以上通知后,请于728日中午12:00前按照“姓名+身份证号+收到体检通知”格式发送手机短信到13686395791确认,请予以配合。

 附件:沂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考生填写页)

 

 

沂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724

附件【沂水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考生填写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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