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同录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29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8-08 | ||
标 题: | 关于对李同录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处不动产,已由卖方李同录于2006年转移登记到买方王玉芳、李光增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沂房字第016130116号。现我机构根据原土地使用者李同录与王玉芳、李光增于2006年6月2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李同录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权人:王玉芳、李光增,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8月2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李同录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王玉芳、李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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