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因刚、魏学律的房屋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57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2-03 | ||
标 题: | 关于刘因刚、魏学律的房屋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刘因刚、魏学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沂国用(2000)字第137号,该房于2004年08月19日在由刘因刚、魏学律过户到赵家国、刘志芹名下,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51469号,后因魏学律去世,现赵家国、刘志芹申请将土地证过户到本人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刘因刚、魏学律与赵家国、刘志芹于2004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刘因刚、魏学律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赵家国、刘志芹现予公告。魏学律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2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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