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邵世乾、郑玉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061 | 主 题 词: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3-16 | ||
标 题: | 关于对邵世乾、郑玉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处不动产,已由卖方邵世乾(身份证号码:3728271*******014)、郑玉(身份证号码:372827**********020)于2007年6月25日转移登记到买方王春兴(身份证号码:3728271************076515)、王建芳(身份证号码:371323************45)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沂房字第016180821号。现我机构根据原土地使用者邵世乾、郑玉与王春兴、王建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邵世乾、郑玉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权人:王春兴、王建芳,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4月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邵世乾、郑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王春兴、王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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