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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登业、黄金溪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18-000012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8-10-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10-23
标       题: 关于对刘登业、黄金溪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沂国用(2001)第90158-034号,土地使用者刘登业、黄金溪),该房改房已于2012年1月10日由刘登业、黄金溪过户到刘兆录、程淑瑛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02013号、沂房字第002014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刘登业、黄金溪与刘兆录、程淑瑛于2012年1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刘登业、黄金溪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刘兆录、程淑瑛,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1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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