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登峰、李宗玲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24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
标 题: | 关于对杨登峰、李宗玲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不动产,已由卖方杨登峰(身份证号:37132319***********055)、李宗玲(身份证号:372******0523)过户到买方赵建月(3707**********2015),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1243号,国有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3)字第0161-052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杨登峰、李宗玲与赵建月于2009年06月1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杨登峰、李宗玲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赵建月,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1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以下措施。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杨登峰、李宗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赵建月
2020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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