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均明、刘海梅等房改房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8-000020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12-11 | ||
标 题: | 关于对黄均明、刘海梅等房改房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处房改房,已由卖方:黄均明、刘海梅过户到买方:黄传成、隗霞名下,并办理买方房屋所有权证。现我机构根据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2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以下措施。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黄均明、刘海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黄传成、隗霞。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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