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卜凡霞、黄杰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27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0-07-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07-07 | |
标 题: | 关于对卜凡霞、黄杰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970036-072号,土地使用者卜凡霞、黄杰,该房改房已于2008年1月10日由卜凡霞、黄杰过户到刘学强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400085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卜凡霞、黄杰与刘学强于2011年11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卜凡霞、黄杰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刘学强,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7月2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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