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明月、林秀云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04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02-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
标 题: | 关于郭明月、林秀云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一处,土地使用者郭明月、林秀云,郭明月、林秀云于2001年4月12日离婚,根据法院民事调解书,该房产在两人离婚后归男方郭明月单独所有。2004年9月22日郭明月将该房产使用权过户到刘成利、王丽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060143号。现刘成利、王丽莉申请将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郭明月与刘成利、王丽莉于2004年7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及沂政字第【2019】2号文件中要求: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郭明月、林秀云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刘成利、王丽莉,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3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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