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金成(高金城)、李秀英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38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0-09-0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
标 题: | 关于对高金成(高金城)、李秀英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沂国用(2002)字第2002403-002号,土地使用者高金成(高金城)、李秀英),该房改房已于2011年9月29日由高金成(高金城)、李秀英转移登记到王徐从正、陈星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00215、000216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高金成(高金城)、李秀英与徐从正、陈星梅于2011年3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高金成(高金城)、李秀英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徐从正、陈星梅,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前(2020年9月2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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