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立奎、张传花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39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18 | ||
标 题: | 关于对王立奎、张传花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沂国用(2002)字第970058-012号,土地使用者王立奎、张传花),该房改房已于2011年6月15日由王立奎(身份证号:37132************15)、张传花(身份证号:37282************6)转移登记到姚金超、(身份证号:37132*************199)张莹(身份证号:37132***********7441)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30535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王立奎、张传花与姚金超、张莹于2011年6月1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王立奎、张传花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姚金超、张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前(2020年10月14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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