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田德青、刘朝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56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1-25 | ||
标 题: | 关于对田德青、刘朝霞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0160502454号。土地使用者田德青(37132***********0037)、刘朝霞(37132**********72X)该房改房已于2009年10月29日由田德青、刘朝霞过户到任富玉(372827***********7258)、王发玲(3728***************28)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田德青、刘朝霞与任富玉、王发玲于2008年12月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田德青、刘朝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任富玉、王发玲,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2月1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0年11月25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