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郭京凯、杨业凤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09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03-22 | ||
标 题: | 关于对郭京凯、杨业凤的不动产土地使用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处不动产,已由卖方:郭京凯、杨业凤过户到买方:刘建平、李全芬名下,并于2002年10月10日办理买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沂房字第016150060。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沂国用(2002)第990074-176号,仍在卖方名下,由于卖方杨业凤在2019年2月27日死亡,现我机构根据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对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现予公告。如杨业凤继承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4月1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以下措施。
一、收回原土地使用者:郭京凯、杨业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现房屋所有者:刘建平、李全芬。
2019年3月22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