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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希红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19-000015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19-04-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04-28
标       题: 关于普希红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王宏业、普希红),该房于2004年4月8日在王宏业、普希红离婚一案中已判决归女方普希红所有,后于2007年4月9日由普希红过户到曹风俊、李洪淑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00503号。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普希红与曹风俊、李洪淑于2007年4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郭明月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曹风俊、李洪淑,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5月2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19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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