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克宝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22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
标 题: | 关于对刘克宝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经济适用房国有土地,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91255号,土地使用者刘克宝,该经济适用房已于2004年05月20于由刘克宝过户到张夕平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刘克宝与张夕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刘克宝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张夕平。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2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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