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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国霞的房屋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240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5-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5-08
标       题: 关于于国霞的房屋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房改房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于国霞,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20010191-023号,于国霞已于2004年9月29日去世,2008年7月11日继承人赵新诺、赵研表示继承该房产,继承人于广合、王占华于2008年7月11日公证放弃该房产。该房已于2008年07月28日过户到赵新诺、赵研名下,现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015210117号。现我机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于国霞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赵新诺、赵研。现予公告。于国霞其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5月3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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