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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跃进、白秀莲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423 主  题  词: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8-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1-08-05
标       题: 关于对刘跃进、白秀莲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兹有一不动产,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016180745号,原土地使用者刘跃进(371323********8135)、白秀莲(372827********1461),该房改房已于2007年08月07日由刘跃进,白秀莲 过户到金祥明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刘跃进,白秀莲与金祥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刘跃进,白秀莲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金祥明,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25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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