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以涛、黄传玲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424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
标 题: | 关于对徐以涛、黄传玲的房改房土地证收回公告 |
兹有一不动产,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016050175号,原土地使用者徐以涛(372827********7410)、黄传玲(370102********2927),该房改房已于2010年12月20日由黄传玲、徐以涛过户到石军名下,现我机构根据土地使用者徐以涛、黄传玲与石军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房产过户档案,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拟收回使用者徐以涛、黄传玲的土地使用权,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注销,并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屋所有人:石军,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2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
2021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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