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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8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7-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7-03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2024年,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在领导、各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规定期限内依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规定和工作指引,顺利完成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件,其中涉及一体化支持城乡融合加快发展、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在马站镇推广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加强黄山铺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和建设等,已全部答复办结,办结率100%;政协提案6件,其中涉及在马站镇推广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适时调整供水价格,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建议、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升小城镇载体功能,推动镇域经济发展,已全部答复办结,办结率100%。

二、建议提案吸收采纳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把办理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立足实际,扎实做好办理工作。

本年度吸收采纳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5件,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分别采取了多项举措进行落实。

(1)关于一体化支持城乡融合加快发展的建议。沂城街道作为县城驻地街道,始终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小城镇建设,不断提升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在我县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中发挥了排头兵作用,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贡献了巨大力量。作为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县城城镇化试点县,我县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乡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新格局。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引领城乡融合发展。坚持把全县作为一个整体来谋划,高标准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等,划定城镇开发边界12.47万亩,形成“一主二副三协同、三带三区多联动”发展格局。二是一体建设更新,强化融合发展载体。接续实施“两城同建”战略、大城建融合工程、大交通拓展工程等,推进城乡一体建设更新,城乡道路更加通畅,医院、学校、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不断完善,入选全国新型城镇化百强县、国家园林城市,荣获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三是激活镇域活力,开展突破镇域行动。制定出台《沂水县突破镇域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镇域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实现路径。同时,从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强金融资金保障、加大收益分成倾斜力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多项“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四是树牢片区思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千万工程”经验,以“全域整治、全域旅游、全景沂水、全民共富、全面振兴”为目标,把片区推进作为实施路径,把产业振兴作为关键环节,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协同推进农村变美、农业振兴、农民增收,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水路径。五是产业协同共链,提升融合发展质效。完善“飞地经济”模式,园区落项目、强工业,乡村抓农业、兴文旅,重点结合长三角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和全县食品产业发展,围绕土特产和精深加工做文章,一镇一品,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下步,我们将加快推进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县城城镇化试点工作,全力开展突破镇域行动,开创城乡融合工作新局面。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乡融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的问题。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对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通过明确报装范围、简化申请资料、拓展报装渠道等多项创新举措,简化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报装手续,打造了居民充电桩“无证明”极简办电新模式,实现居民无须物业开具证明即可直接报装充电桩。自2021年9月9日起,我县贯彻上级政策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并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客户充电桩安装顺利实施。关于利用有条件的园林绿化用地、停车位路段和停车场建设充电桩的问题。根据《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公共停车设施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居住类建筑,达到配建停车位的100%;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在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车出行充电需求。目前,对现有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领域以及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小区,供电公司优先配建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关于加大乡镇驻地充电桩建设数量的问题。为补齐农村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空白短板,我省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激励作用,推动各市县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县积极抢抓财政政策机遇,制定了《2024年度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将于7月底前在我县各乡镇机关驻地建设直流充电设施不少于2台、交流充电设施不少于4台的充电站,加快推动我县各乡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前,沂水县供电公司在我县各乡镇(街道)驻地已建设不少于一台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力争2024年实现双桩“乡乡全覆盖”。关于整合充电桩大数据信息的问题。2019年,我省能源局统一规划建设了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了各品牌充电桩资源,接入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依威能源、普天新能源等多家充电运营商的充电桩数据信息。下一步,我县将整合社会充电桩资源,引导社会充电桩接入,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电动汽车发展应用做好支撑保障。

(3)关于在马站镇推广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的建议。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依托被评为“全省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首批试点县”的契机,设立专班、创新示范,全力推动全县光伏规模化开发。截至目前,全县光伏累计并网43.696万千瓦,其中,2024年光伏并网0.405万千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专班领导下,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通力配合,积极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学校、机关单位的屋顶资源,形成规模化开发的强大合力。二是创新开发模式。坚持双赢导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采取不同模式,农村户用光伏开发方面,坚持村民自愿原则,由农户自由选择光伏安装单位进行开发安装。工商业光伏开发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由开发企业和工商业业主洽谈具体合作模式。三是做好接入保障。为进一步保障电网消纳与光伏开发项目接网需求同步发展,县供电公司大力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投入建成县域第4座220千伏友兰变电站、第15座110千伏崇安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兰于线等5条输电线路,改造升级50条10千伏线路、560个配电台区,大幅提升电网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积极保障光伏项目应接尽接。下步,县发改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继续积极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资源摸排,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光伏发展要求以及“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可利用已有合法产权建筑顶部发展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项目不宜在河道、湖泊、水库内推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政策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各乡镇(街道)资源禀赋、接入容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创新谋划,在县域内合理确定开发区域、建设规模,确保光伏发展与能源、电力、电网规划相衔接,在保障能源发展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我县光伏开发工作。同时,充分考虑乡镇的开发意愿及开发需求,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资源争取,为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以及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给予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撑,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关于小区充电桩建设的问题。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对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通过明确报装范围、简化申请资料、拓展报装渠道等多项创新举措,简化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报装手续,打造了居民充电桩“无证明”极简办电新模式,实现居民无须物业开具证明即可直接报装充电桩。自2021年9月9日起,我县贯彻上级政策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并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客户充电桩安装顺利实施。关于充电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的问题。2019年,我省能源局统一规划建设了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了各品牌充电桩资源,接入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依威能源、普天新能源等多家充电运营商的充电桩数据信息。下一步,我县将整合社会充电桩资源,引导社会充电桩接入,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电动汽车发展应用做好支撑保障。关于拉飞线超负荷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为消除居民小区私拉飞线安全隐患,县供电公司定期开展台区私拉乱接清理活动,协助清理安全隐患,并积极对接相关单位,针对上报的老旧小区改造明细进行电线改造可研设计,力争使用小区配套结余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从而彻底解决私拉乱接充电超负荷问题。

(5)关于加强黄山铺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和建设的建议。加强政策引导方面。近年来,省、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2019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个部门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个部门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逐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化、市场化。我县为贯彻落实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积极抢抓财政政策机遇,制定了《2024年度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将于7月底前在我县各乡镇机关驻地建设直流充电设施不少于2台、交流充电设施不少于4台的充电站,加快推动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科学合理布局方面。为做好我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发改局多次召开充电桩商讨会议,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文旅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及18个乡镇街道,充分考虑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学校、景点和镇(社区、村)驻地的使用需求,于2023年制定了《2023年—2025年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030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构建中心城区及各乡镇综合充换电网络。加强规划指导方面。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要求:2024年不低于35%、2025年不低于40%。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中,对机动车停车场、住宅和商业配建车位分区等,都要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规模、位置及停车位数量;对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注清楚充电设施配置比例。自2021年9月9日起,我县贯彻上级政策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并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客户充电桩安装顺利实施。

本年度吸收采纳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6件,针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分别采取了多项举措进行了落实。

(1)关于在马站镇推广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的建议。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依托被评为“全省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首批试点县”的契机,设立专班、创新示范,全力推动全县光伏规模化开发。截至目前,全县光伏累计并网43.696万千瓦,其中,2024年光伏并网0.405万千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专班领导下,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通力配合,积极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学校、机关单位的屋顶资源,形成规模化开发的强大合力。二是创新开发模式。坚持双赢导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采取不同模式,农村户用光伏开发方面,坚持村民自愿原则,由农户自由选择光伏安装单位进行开发安装。工商业光伏开发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由开发企业和工商业业主洽谈具体合作模式。三是做好接入保障。为进一步保障电网消纳与光伏开发项目接网需求同步发展,县供电公司大力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投入建成县域第4座220千伏友兰变电站、第15座110千伏崇安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兰于线等5条输电线路,改造升级50条10千伏线路、560个配电台区,大幅提升电网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积极保障光伏项目应接尽接。下步,县发改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继续积极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资源摸排,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光伏发展要求以及“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可利用已有合法产权建筑顶部发展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项目不宜在河道、湖泊、水库内推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政策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各乡镇(街道)资源禀赋、接入容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创新谋划,在县域内合理确定开发区域、建设规模,确保光伏发展与能源、电力、电网规划相衔接,在保障能源发展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我县光伏开发工作。同时,充分考虑乡镇的开发意愿及开发需求,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资源争取,为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以及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关于适时调整供水价格,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的建议的提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定价听证目录》(鲁发改价格〔2021〕3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流程主要包括:市场调研、成本监审、公开征集水价调整意见、组织召开听证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工作。2024年5月份,我局已启动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程序,目前已完成市场调研;预计8月份完成水务公司近三年财务资料审核工作。

(3)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在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近年来,我省、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2019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个部门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逐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化、市场化。我县为贯彻落实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做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发改局多次召开充电桩商讨会议,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文旅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及18个乡镇街道,充分考虑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学校、景点和镇(社区、村)驻地的使用需求,于2023年制定了《2023年—2025年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030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构建中心城区及各乡镇综合充换电网络。在酒店、宾馆、商场、新开发楼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要求:2024年不低于35%、2025年不低于40%。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中,对机动车停车场、住宅和商业配建车位分区等,都要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规模、位置及停车位数量;对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注清楚充电设施配置比例。自2021年9月9日起,我县贯彻上级政策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并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客户充电桩安装顺利实施。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工作。在构建我县电动汽车智能服务平台方面。2019年,我省能源局统一规划建设了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了各品牌充电桩资源,接入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依威能源、普天新能源等多家充电运营商的充电桩数据信息。下一步,我县将整合社会充电桩资源,引导社会充电桩接入,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电动汽车发展应用做好支撑保障。在提高配套电网保障能力方面。对现有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领域以及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我县供电公司将做好延伸投资服务,将电源免费架设至红线50米以内,为投资方省钱省力。

(4)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近年来,我县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发展要求,加快推动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乡村振兴,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充电需求。一是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我县始终坚持“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以满足群众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保障能力,立足实际、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公共充电桩保有量为539台,其中,2024年新增197台,增长率为57.6%。二是科学规划充电桩建设布局。为贯彻落实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做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发改局多次召开充电桩商讨会议,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文旅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及18个乡镇街道,充分考虑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学校、景点和镇(社区、村)驻地的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于2023年制定了《2023年—2025年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三是加快乡镇充电桩建设。为补齐农村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空白短板,我省发挥财政奖补资金激励作用,推动各市县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县积极抢抓财政政策机遇,制定了《2024年度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将于7月底前在我县各乡镇机关驻地建设直流充电设施不少于2台、交流充电设施不少于4台的充电站,加快推动我县各乡镇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目前,沂水县供电公司在我县各乡镇(街道)驻地已建设不少于一台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力争2024年实现双桩“乡乡全覆盖”。四是推动充电设施平台化管理。2019年,山东省能源局统一规划建设了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品牌充电桩资源,接入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依威能源、普天新能源等多家充电运营商的充电桩数据信息,具备充电桩在线监控、状态查询、信息共享、用户APP服务等功能。我县依托该平台,引导社会公共充电桩接入平台,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范化管理。下一步,我县将持续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利用专项债、省奖补资金,加快推动我县公共充电体系建设,积极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逐步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另一方面,持续整合社会充电桩资源,引导社会充电桩接入,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电动汽车发展应用做好支撑保障。

(5)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近年来,沂水县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抢抓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政策机遇,立足我县丰富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资源优势,主动作为、顺势而为,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全县新能源整体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全县共有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11家,2023年实现营收20.97亿元。截至2023年底,全县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分别达到30.47万千瓦、43.3万千瓦和5.4万千瓦,水电规模0.797万千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9.97万千瓦,占全县发电装机总容量的82.47%,新能源发电量12.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4%。光伏产业稳步发展。我县坚定“树标杆、建样板、创示范”目标,与县供电公司、山东能源集团等密切合作,稳步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打造了寺前官庄村光储绿色村居(微电网)示范项目,恒泰纺织公司分布式光伏+储能等示范项目。2023年,全县光伏累计并网43.29万千瓦,发电量4.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6%。风电产业态势良好。全县现有上游风机原材料规模生产企业2家(山东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天炬节能材料公司),下游风力发电应用规模企业有沂水唐王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临沂)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全县风电累计装机规模30.47万千瓦,2023年风能发电5.08亿度,同比增长23%。生物质能有效运用。全县现有规模以上生物质发电企业2家,分别为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沂水沂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年可处理农作物秸秆、农林业废弃物27.88万吨,处理生活垃圾25万吨,年发电量2.95亿千瓦时,储能产业实现突破。由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总投资12.7亿元,建设了300MW/600MWh储能电站项目。其中,一期投资4.29亿元,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正式并网运行。新能源招商方面,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3+1”主导产业,10条特色产业链条,梳理产业链的“缺项”,查找“弱项”,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全力推动重点产业链条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助力高端食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三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引进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在新能源产业招商上,已经引进了华能、华电、中广核等央企、500强风电项目和山东能源集团投资的光伏发电、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储能电站等为代表的新能源项目。今年以来,新签约了水发集团(中国500强)的风电项目。下步,将继续坚持在政策允许、资源要素可用的条件下,加大新能源产业项目招引力度,继续招大引强、对接龙头企业,切实完善新能源产业链条。在人才培育方面,搭建高能级平台,加强产学研合作。我县按照“小院所、大平台、轻资产、重应用”的办院宗旨,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这一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建设了“1+4+N”创新平台体系,其中包括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专业研究院。出台了《关于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的若干措施》,县财政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沂水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壮大,与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在技术攻关、科研协作、人才引育等方面精准用力、破题解难,培育更多新质生产力。做好人才引育,赋能新能源产业发展。一是积极培养引进科技领军人才,争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省级以上国内外人才项目。二是进一步做好县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采用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等“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模式,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定岗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培训,实现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的有效对接。在“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面,为加快推动化工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2023年开始,县经济开发区编制了《沂水庐山化工产业园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2024年5月,省循环经济协会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了中期评估检查。今年以来,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对全县新能源产业,尤其是氢能产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对氢能产业政策、发展现状、各环节重点企业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目前,我县拥有昆达生物、清沂山石化、鲁洲集团等制氢、用氢企业8家,年制氢能力8.75亿Nm³,在上游制氢环节形成了一定产业基础,但在储运、应用环节缺少相关企业引领。当前,县经济开发区正积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规划建设沂水新质产业园,大力发展绿色制氢产业、规划建设加氢站、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在氢能产业方面开辟新赛道、打造新引擎、创造新优势。下步,县经济开发区将持续强化推进“低碳”“零碳”园区发展,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6)关于提升小城镇载体功能,推动镇域经济发展的建议。小城镇是县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域经济也是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基础。提升小城镇载体功能,发展壮大镇域经济,对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我县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突破镇域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小城镇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发镇域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取得了良好成效。开展突破镇域行动。聚焦乡村振兴、镇域经济、小城镇建设、全域旅游等重点领域,制定出台《沂水县突破镇域行动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15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小城镇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实现路径。同时,从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强金融资金保障、加大收益分成倾斜力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多项“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并采用清单式、项目化的推进模式,制定了乡镇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部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事项(项目),以“突出亮点、打造精品”带动面上发展。加强镇域规划引领。根据新启用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精准构建一体化空间体系。与各乡镇对接,统筹协调各行业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建设时序,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在规划中合理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建设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现城乡一张图精细化管理。同时,强化城乡一体化规划,谋划城乡融合发展,统筹规划城乡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城镇开发边界外实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完善镇域功能配套。加快小城镇创新提升,积极推进重点镇和青年社区建设,院东头镇、马站镇、许家湖镇入选“临沂市重点镇”,沂城街道、许家湖镇、院东头镇、马站镇4个青年社区均按节点有序推进。加强乡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18个乡镇驻地已全部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其中4个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处理、2个建有污水处理厂、12个由第三方机构管护运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今年计划实施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176户,已竣工144户。夯实产业发展支撑。充分考虑镇域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等因素,明确差异化发展定位,聚力打造“一镇一业”“一村一技能”。抓实线索、签约、落地、开工“四库联动、动态递补”机制,强化全流程服务管理、闭环式问题化解机制,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实施。举办沂水(济南)招商暨旅游推介会,现场签约省会经济圈客商投资的招商项目15个,合同利用资金121.56亿元。参加市组织的临沂(北京)招商推介会,签约招商项目3个,合同利用资金11.5亿元。全面落实各级各类惠企政策,牵头有关部门梳理省政府“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组织各乡镇(街道)给企业推送惠企政策二维码,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红利。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全环境立德树人,巩固提升“一十双百”培育工程,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完善城乡融合一体的教育体系。持续实施强镇筑基行动,大力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在全县范围内“大建学校 建好学校”,通过“扩大总量、优化存量”,及时解决群众“学位之忧”,让每一个孩子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持续补齐农村教育发展短板,建设乡村教育发展高地。实施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攻坚行动,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和共享。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开展“百名医生下基层”活动,选派不少于200名医护人员下基层开展帮扶活动,选派不少于2名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担任“业务院长”,全面开展对乡镇卫生院帮扶工作。坚决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方案,投入1450万元,重点改造提升201处薄弱村卫生室,全面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开展“全民健身”、“全民阅读”行动,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家书屋三年提升工程,现已完成12个镇街综合文化站和150余个农家书屋提档升级任务,辐射全县387个行政村和600余个自然村,打通全民阅读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完善乡镇体育设施,实现乡镇行政村体育健身广场和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中心)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办理有关规定做好答复落实。

(二)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为了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质量,我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提案及建议办理程序,按统一格式登记、交办、催办、审核、答复、归档。各职能单位科室密切配合按照办理工作计划,对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各种问题,认真予以分析和梳理并撰写答复材料,保证答复的科学性、政策性。实效性,并认真研究、起草答复文稿,严把质量关。

(三)加强沟通交流,提升办理水平。对每一件建议和提案答复都坚持先沟通后答复,通过电话、座谈、走访等形式与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们逐一沟通,并进行耐心、细致、热情地讲解答复。

(四)依法公开结果。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shui.gov.cn/)上依法公开了2024年度11件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

四、下一步工作开展

对于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经全部办结并一一进行答复,针对提案中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我局也将立足自身职责,全面理解和努力实现,一些短期内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实现的,也将积极研究新方法、开拓新思路,寻找贴合工作实际和满足群众诉求的结合点,以期通过提案办理和工作沟通,加深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和我单位的共同认知,凝聚多方共治力量,我局也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欢迎各类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优化提升各项工作,促使发改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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