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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8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发改字〔2024〕第3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7-02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B


刘大磊、王兆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近年来,我省、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2019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个部门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逐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化、市场化。我县为贯彻落实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做好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发改局多次召开充电桩商讨会议,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文旅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及18个乡镇街道,充分考虑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学校、景点和镇(社区、村)驻地的使用需求,于2023年制定了《2023年—2025年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030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构建中心城区及各乡镇综合充换电网络。

二、酒店、宾馆、商场、新开发楼盘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要求:2024年不低于35%、2025年不低于40%。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中,对机动车停车场、住宅和商业配建车位分区等,都要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规模、位置及停车位数量;对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注清楚充电设施配置比例。

自2021年9月9日起,我县贯彻上级政策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并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客户充电桩安装顺利实施。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工作。

三、构建我县电动汽车智能服务平台方面。2019年,我省能源局统一规划建设了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了各品牌充电桩资源,接入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依威能源、普天新能源等多家充电运营商的充电桩数据信息。下一步,我县将整合社会充电桩资源,引导社会充电桩接入,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电动汽车发展应用做好支撑保障。

四、提高配套电网保障能力方面。对现有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领域以及不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小区,优先配建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建管并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我县供电公司将做好延伸投资服务,将电源免费架设至红线50米以内,为投资方省钱省力。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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