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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在马站镇推广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7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发改字〔2024〕第1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7-02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在马站镇推广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B


李治富、宋军、郝勇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马站镇推广光伏规模化开发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依托被评为“全省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首批试点县”的契机,设立专班、创新示范,全力推动全县光伏规模化开发。截至目前,全县光伏累计并网43.696万千瓦,其中,2024年光伏并网0.405万千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专班领导下,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建设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通力配合,积极协调落实乡镇(街道)、学校、机关单位的屋顶资源,形成规模化开发的强大合力。

二是创新开发模式。坚持双赢导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采取不同模式,农村户用光伏开发方面,坚持村民自愿原则,由农户自由选择光伏安装单位进行开发安装。工商业光伏开发方面,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由开发企业和工商业业主洽谈具体合作模式。

三是做好接入保障。为进一步保障电网消纳与光伏开发项目接网需求同步发展,县供电公司大力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投入建成县域第4座220千伏友兰变电站、第15座110千伏崇安变电站,新建110千伏兰于线等5条输电线路,改造升级50条10千伏线路、560个配电台区,大幅提升电网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积极保障光伏项目应接尽接。

下步,县发改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继续积极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资源摸排,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光伏发展要求以及“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可利用已有合法产权建筑顶部发展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项目不宜在河道、湖泊、水库内推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政策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各乡镇(街道)资源禀赋、接入容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布局、创新谋划,在县域内合理确定开发区域、建设规模,确保光伏发展与能源、电力、电网规划相衔接,在保障能源发展的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我县光伏开发工作。同时,充分考虑乡镇的开发意愿及开发需求,积极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衔接、资源争取,为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以及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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