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租赁企业厂房建设光伏电站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0-000018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提案〔2020〕第11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
标 题: | 关于推广租赁企业厂房建设光伏电站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提案答复 |
A:解决采纳
吴英杰、郭春芳、李晓凤、张希凤、闫浩、马瑞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租赁企业厂房建设光伏电站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光伏发电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能源结构优化、能源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省、市、县对光伏发电也是大力支持,供电公司也支持推广租赁企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根据电网及光伏消纳能力接收光伏项目接入电网。
关于租赁企业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的问题。企业厂房是企业的资产,屋顶结构不一,承重也不一样,建议京普太阳能公司与具体企业对接沟通,把光伏电站的优势告知企业,论证分析好项目的必要性和安全性,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愿意出租屋顶建设光伏电站。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包括光伏电站建设在内的新能源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李海清 承办责任人:李磊电话:17661685897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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