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0-000019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提案〔2020〕第95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
标 题: | 关于规范使用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答复 |
A:解决采纳
铁保民、张玉华、徐晓鸣、王亮、李树玲、王国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电动车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桩分布不合理的问题。目前,沂水县有四家充电桩建设企业已建成充电桩数225个,分别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公交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鑫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光环形汽车有限公司,其中高速公路直流快充16个,城区范围内直流快充桩48个。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今年要完成362个充电桩建设任务,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充电桩管理标准不规范的问题。目前我县原先由阳光环形汽车有限公司建设的142个充电桩是专门用于北汽、知豆新能源汽车使用,由于之前标准不统一,此142个充电桩不能用于其它汽车充电,我单位已跟企业沟通,该企业将于今年10月底前将142个充电桩全部更换为通用充电桩,为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便捷服务。
三、关于小区设立集中充电桩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四、高速路充电桩的问题。目前国网供电公司已在高速路安装60kw快速充电桩,随着技术的提高,未来汽车充电会越来越方便快捷。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包括充电桩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李海清 承办责任人:李磊电话:17661685897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