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
标 题: | 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答复 |
B:正在解决
王文剑、赵耀卿、李兰峰、王向民、魏书文、王成生、庄家胜、吕霞、谭海龙、魏代君、冯彦、罗奎民、杨坤、崔科东、武现海、陈宝林、申希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桩布局的问题。目前,沂水县有五家充电桩建设企业已建成充电桩数410个,分别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临沂公交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沂鑫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阳光环形汽车有限公司、青岛宝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今年要完成565个充电桩建设任务,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关于公共领域设置充电桩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三、关于小区设立集中充电桩的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四、关于充电服务信息共享的问题。目前,已建成“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全县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社会提供公共共享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包括充电桩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万事如意!
(此页无正文)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0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侯清春 承办责任人:张青青 电话:2251556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