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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强黄山铺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78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沂发改字〔2024〕第11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4-07-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7-02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强黄山铺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和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B


赵明、程世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山铺镇新能源汽车充电站规划和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引导方面。近年来,省、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2019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个部门出台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个部门出台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逐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化、市场化。

我县为贯彻落实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积极抢抓财政政策机遇,制定了《2024年度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将于7月底前在我县各乡镇机关驻地建设直流充电设施不少于2台、交流充电设施不少于4台的充电站,加快推动我县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二、科学合理布局方面。为做好我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县发改局多次召开充电桩商讨会议,会同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体局、文旅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及18个乡镇街道,充分考虑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共停车场、学校、景点和镇(社区、村)驻地的使用需求,于2023年制定了《2023年—2025年沂水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力争2025年12月底前,完成1030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构建中心城区及各乡镇综合充换电网络。

三、加强规划指导方面。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要求:2024年不低于35%、2025年不低于40%。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中,对机动车停车场、住宅和商业配建车位分区等,都要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规模、位置及停车位数量;对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注清楚充电设施配置比例。

自2021年9月9日起,我县贯彻上级政策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并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客户充电桩安装顺利实施。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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