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4-000007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发改字〔2024〕第1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
标 题: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
办理类型:B
赵堋、王雅倩、徐英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乡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充电桩建设的问题。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对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通过明确报装范围、简化申请资料、拓展报装渠道等多项创新举措,简化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报装手续,打造了居民充电桩“无证明”极简办电新模式,实现居民无须物业开具证明即可直接报装充电桩。
自2021年9月9日起,我县贯彻上级政策要求,全县所有新建小区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并由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客户充电桩安装顺利实施。
二、关于充电服务信息共享平台的问题。2019年,我省能源局统一规划建设了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了各品牌充电桩资源,接入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依威能源、普天新能源等多家充电运营商的充电桩数据信息。下一步,我县将整合社会充电桩资源,引导社会充电桩接入,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面提升充电基础设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为电动汽车发展应用做好支撑保障。
三、关于拉飞线超负荷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为消除居民小区私拉飞线安全隐患,县供电公司定期开展台区私拉乱接清理活动,协助清理安全隐患,并积极对接相关单位,针对上报的老旧小区改造明细进行电线改造可研设计,力争使用小区配套结余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从而彻底解决私拉乱接充电超负荷问题。
沂水县发展改革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