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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关于规范乡镇驻地及农村污水处理,提高污水处理效能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3-000015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临环沂字〔2023〕4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7-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对《关于规范乡镇驻地及农村污水处理,提高污水处理效能的建议》的答复

相其祝、王洪涛、吴成刚、黄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乡镇驻地及农村污水处理,提高污水处理效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及治理要求

(一)治理任务。

我县省厅系统备案农村社区358个,“十四五”期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任务是完成55%的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即197个农村社区。截止2022年底,我县完成了136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38%。2023年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县2023年需完成30个农村社区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2月份临沂市委、市政府印发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下达给我县109个社区的农村环境整治提升任务(三年完成),其中包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省生态环境厅要求,9月份之前工程全部建设完成,10月底前完成验收。


(二)治理要求。

我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是逐年提升的,最新的验收标准是2022年11月下发的《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暂行)》,整体验收要求如下:

(1)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且每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完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内生活污水应治尽治,基本消除污水乱排乱放现象,确保村庄内无粪污直排、无污水横流、无异味、无村民投诉举报现象,不形成黑臭水体。

(2)污水收集系统设计及建设,采用暗渠(沟)、蓄水池收集设施的,应做好防渗防臭;采用铺设管网收集设施的,户内管道及出户支管网的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等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开展厕所改造,厕所粪污未接入污水收集系统的,厕所改造完成或进行防渗处理,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或进行收集转运处理。

(3)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等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处理设施出水如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海洋)功能区划,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693-2019)有关要求。鼓励综合利用,其中,用于农田灌溉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用于其它用途的,应满足国家和山东相应水质标准要求。

(4)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和我省有专门要求和规定的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按照相应要求开展治理。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或存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生活污水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至保护区外排放;居住人口不足1000人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

具体治理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水环境质量等,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方式,优先选择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工艺。

1、常住人口多、居住较为集中、污水产生量大且能够形成径流、适合连片集中治理的村庄可采用集中收集处理方式。

纳入污水管网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提升泵站。对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优先考虑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集中拉运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蓄水池。灰水经收集系统汇入蓄水池暂存,将灰水就近拉运至污水处理厂(站)或汇入管网进行处理。建立专业化拉运队伍,做好污水拉运记录。拉运车辆密闭性应达到拉运要求,定期进行试水试验,对存在泄漏问题的拉运车辆停止作业、及时修缮。县、乡级每月分别至少抽查30%的拉运车辆,做好抽查记录。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调度拉运。拉运过程不得产生二次污染,严禁恶意倾倒。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建设集中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终端。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终端优先选择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工艺,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土建式污水处理站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等,如生物接触氧化、A/O、A2/O、SBR等工艺,或者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格栅+调节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人工湿地组合等各种组合工艺。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设施完成施工并试运行,正常运行后,处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集中生态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终端。污水处理终端可采用潜流人工湿地、地下土壤渗滤处理系统、生态植物滤床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工艺,或者人工快渗池+生态沟渠、生态沟渠+人工湿地、稳定塘+人工湿地等工艺组合,进水需满足其污染负荷要求,对污染负荷较高的污水,需进行预处理。设施完成施工并试运行,正常运行后,处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2、居住相对分散、不具备纳入污水管网条件、难以连片集中治理,或者地形地貌较为复杂的村庄可采用分散处理方式。

单户或联户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方式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终端。单户或联户将生活污水收集后汇入污水处理终端处理。污水处理终端可采用不同工艺的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或不同工艺组合方式,如一体化净化槽、一体化净化槽+人工湿地等方式。设施进水口应安装流量计并做好日进水流量记录,或者安装独立电表并做好月度电量记录。设施完成施工并试运行,正常运行后,处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

“黑灰分离+单户或联户生态处理”方式常住户数不足150户、常住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或者因地形地势等自然条件无法收集处理的山区丘陵村庄,村内道路不宜大规模开挖,根据村民意愿,可选择单户或联户灰水经人工湿地或土壤渗滤系统等小型生态设施处理后,就地就近排放或回用于庭院保洁、庭院绿化、花园果园菜园林地浇灌等。工程设计图、竣工验收材料等整体验收材料齐全。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

“黑灰分离+简易处理”方式位于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常住户数不足150户、常住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或者因地形地势等自然条件无法收集处理的山区丘陵村庄,单户或联户灰水经隔油、沉淀、过滤等简易净化处理后,进入排水沟渠等收集设施;或因地制宜实现灰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有效管控,县级建立管控制度,每年进行全覆盖明察暗访;乡镇和村成立巡查队伍,乡级每月至少抽查50%的行政村,村级每周巡查2次,并形成现场巡查记录。加强宣传教育,将禁止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对于拟采取“黑灰分离+简易处理”方式治理的,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向市级报送村庄名单,经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山东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系统备案后,方可开展治理。根据村庄规划布局,全省范围内“十四五”期间列入改造范围内的村庄,也可采取该方式进行治理。

二、全县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及措施

(一)先急后缓,优先解决环境问题突出和生态敏感村庄。

鉴于“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要求高,资金投入巨大,任务繁重,我县拟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内村庄和镇驻地、楼房商铺集中区、社区中心村等区域进行治理。对人口较少、居住比较分散、无污水径流的村庄可暂缓治理,优先解决目前面临污水横流的村庄。

  1. 以百千工程任务社区为重点,统筹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2023年市委、市政府下发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我县将治理计划调整到许家湖镇、道托镇、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诸葛镇、四十里堡镇6个百千工作任务镇街。其他非百千工程任务乡镇,原则上在完成百千工程治理任务后,根据上级要求,梯次推进。

  2. 实行奖补政策,以乡镇为主体进行建设。

    为提高镇街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性,2023年度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奖补模式进行。相关任务镇街根据上级验收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通过上级验收后,县财政按照完成治理户数进行奖补。

  3.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道路硬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有机结合。

    对乡镇驻地、盖楼房的社区以及有条件的村庄,将改厕废水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已经完成村庄户户通道路硬化的,在自来水管道铺设过程中,与污水收集相结合,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避免重复开挖浪费资源;对尚未实施户户通道路硬化的,提前规划自来水管道和污水管网,避免各自为政。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树立农村治污设施保护有责,损坏要赔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成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委员会负责。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施工质量不高、工程建设落后节点等问题,将报请县政府约谈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或未通过上级考核验收的,将扣拨奖补资金,并进行严肃问责。


  4.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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