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跋山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139 | 主 题 词: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提案〔2021〕第029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
标 题: | 关于加强跋山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
办理类型:A
白培升、杨明霞、庞海艳、王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跋山水库水源地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先急后缓,优先保护水源地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任务是完成55%的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其中,2021年完成29个社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按照省市要求,生活污水治理要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协同推进治理。根据《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411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基本要求是: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应治尽治;村内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或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但已经完成卫生改厕,粪污得到无害化治理,灰水有效收集利用,没有污水横流街道的现象。为进一步明确验收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治理需达到以下要求: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100%;自然村内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100%;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街道、村民投诉举报现象,不产生黑臭水体;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鉴于“十四五”期间生活污水治理标准要求高,资金投入巨大,任务繁重,我县拟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内村庄和镇驻地、楼房商铺集中区、社区中心村等区域进行治理。对人口较少、居住比较分散、无污水径流的村庄可暂缓治理,优先解决目前面临污水横流的村庄。
二、强化监测、综合治理
为保护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2017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编制《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8年对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的违规建筑构物进行综合整治,清理取缔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设施、农家乐等;综合整治二级保护区,关停二级保护区内的分散式养殖场、饭店等,并将《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等待省政府批复。为更好的保护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自今年开始强化对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尽快完成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建设隔离防护设施,清理一、二级保护区禁止类和关闭或者拆除类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确保达标排放,保障跋山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