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关于《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4-000013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临环沂字〔2024〕1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关于《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建议》的答复 |
办理类型:正在解决
张庆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污水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及治理要求
(一)治理任务。
我县省厅系统备案农村社区358个,“十四五”期间,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总体任务是完成55%的农村社区生活污水治理,即197个农村社区。截止2023年底,我县完成了166个农村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为46.4%。2024年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计划的通知》要求,我县2024年需完成16个农村社区污水治理任务。我县根据上级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制订了18个社区的治理计划,平均分到全县18个镇街。
(二)治理要求。
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对生活污水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鼓励县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组织整县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考虑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二是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三是强化建设运维资金、用地用电及相关政策等保障,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四是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逐步将不同时期、不同主体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系统纳入统一运维范围。鼓励采取设计、施工和运维总承包模式;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评估监督,推动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程设施的质量监管;因地制宜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宣传鼓励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的现象;鼓励农户以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污水科学就地回用。充分听取农民群众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引导村民以适当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方案设计、过程建设、运行维护和成效监督。坚持“让老百姓满意”,让群众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有更多的参与度、幸福感。
2024年,生活污水治理效果评判标准为:基本看不到污水横流,公共空间基本没有生活污水乱倒乱排现象;基本闻不到臭味,公共空间或房前屋后基本没有黑臭水体、臭水沟、臭水坑等;基本听不到村民怨言,治理成效为多数村民群众认可。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及措施
(一)先急后缓,优先解决环境问题突出和生态敏感村庄。
鉴于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巨大,任务繁重,我县拟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及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试点示范区内村庄和镇驻地、楼房商铺集中区、社区中心村等区域进行治理。对人口较少、居住比较分散、无污水径流的村庄可暂缓治理,优先解决目前面临污水横流的村庄。
(二)实行奖补政策,以乡镇为主体进行建设。
为提高镇街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性,2024年度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奖补模式进行。相关任务镇街根据上级验收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通过上级验收后,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补。
(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道路硬化、农村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有机结合。
对乡镇驻地、盖楼房的社区以及有条件的村庄,将改厕废水和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已经完成村庄户户通道路硬化的,在自来水管道铺设过程中,与污水收集相结合,同步铺设污水收集管道,避免重复开挖浪费资源;对尚未实施户户通道路硬化的,提前规划自来水管道和污水管网,避免各自为政。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树立农村治污设施保护有责,损坏要赔的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