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交警大队《关于科学合理优化交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jdd2203700/2024-00000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临公交沂水复)字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
标 题: | 沂水县交警大队《关于科学合理优化交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王晓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优化交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3月2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县交警大队协同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全力推进信号灯资产移交及道路信号灯安装工作。截至目前,全面排查交通信号灯249处,其中,交警大队安装110处,住建局安装86处已移交21处,执法局安装53处已移交24处,未移交的待维修、更换完成后移交,预计7月25日,全面完成交通信号灯移交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掌握实际情况。大队联合第三方科技公司对全县交通信号灯系统排查梳理,明确信号机型号、建设单位、取电方式等,建立健全信号灯建设登记台账。4月12日召开全县道路交通设施专题研商会,会同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对交通信号灯资产移交和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问题分析研判,进一步厘清权责、明确分工、推进工作。目前,全面排查我县交通信号灯249处,其中智能联网信号机95处,单点信号机(不能智能联网)145处,太阳能信号灯9处(使用不稳定)。
二、明确时间节点,加快移交进度。7月3日,县府办在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第一会议室组织召开全县交通信号灯移交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信号灯移交时限、取电方式、热线受理等问题。一是明确分批次完成移交,运转正常的于7月10日前运转,出现故障或太阳能取电的由原产权单位整改后于7月25日前移交;移交时由原产权单位提供施工单位、合同书、图纸等文件,待交警大队确认后完成移交。二是明确信号机取电方式,因交通信号灯电缆辐射方式大多为架空,来自于路灯或者就近公共电源,信号灯用电原则上就近取用公共电源。三是明确新改扩道路信号灯安装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新建、改建、扩建的国省道、县乡道、城市道路,道路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配套设计建设智能联网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等交安设施,由交警大队验收后移交。目前,住建局已移交完成21处,综合执法局已移交完成24处,其余正在维修、更换过程中。
三、系统改造升级,规范组织新增。大队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200余万元实施智能信号灯改造项目,分批次对全县非智能信号机改造升级,实现联网联控。优化梳理改造城区主要道路、城乡结合部交通流量大、重点观摩线路沿线等路口56处,目前已完成施工56处;再计划在城区主要路口加密改造49处,用于主要道路绿波带打造,实现长安路、正阳路、中心街等主要道路“绿波带”通行。为落实现有道路信号灯安装工作,大队依托县交安办平台组织道路权属部门和属地镇街对黄山尧崖头、道托韩家曲北桥、许家湖万泉湖等8处需要新增信号灯的点位联合论证,对符合安装要求的3处路口向县政府提交安装报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