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jdd2203700/2023-000004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临公交沂水复)字第4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3-07-26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
标 题: | 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张玲、周忠胜、李玉勇、王世河、刘文强、桑文强、顾晓明、田洪星、杜明坤、庞海艳、王兆军、王秀华、龙启涛、娄曦予、孔祥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简便易学,出行方便,骑行成本低廉,备受城乡群众的青睐,已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同样暴露出严重的安全问题。随意变道、逆向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车辆安全性能欠佳,使电动自行车成为了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群体。
根据委员的建议,结合我县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为加强对电行车的道路安全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势头,交警大队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源头治理。会同市场监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如安装大功率电机、随意更改技术参数等)的源头治理,加强监管力度,净化销售、维修市场,从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对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消除违规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空间。
二、加大电动自行车文明骑行宣传。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规则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并适时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倡议大家做文明的骑车人,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工作,对不佩戴头盔、违规上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绿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促使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意识,规范驾驶行为,保障交通安全,今年以来,共劝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1619起,处罚1713起,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管控、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方面入手,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安全管理。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