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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3-000004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临公交沂水复)字3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3-07-2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3-07-25
标       题: 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吴琳璘、刘兆芹、徐晓鸣、钱国华、田振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电动三轮因简便易学,出行方便,能载货载人,又能挡风避雨,成为老年人及部分妇女同志的主要代步工具。但是,电动三轮车按非机动车管理,骑行零门槛,未实现上牌登记,一些老年骑行人反应慢,闯红灯、占道抢道、斜穿公路等行为,成为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国省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递增。

根据委员的建议,结合我县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交通管理工作实际,为加强对电行三轮车的综合管理,交警大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源头治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三轮车(如安装大功率电机、随意更改技术参数等)的源头治理,加强监管力度,净化销售市场,从生产、销售环节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切实保障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实施。

二、加强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物业、社区结合消防安全宣传,加强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联合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检查和清理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三、加大电动三轮车文明骑行宣传。加大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安全行驶规则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并适时曝光不文明违法行为,倡议大家做文明的骑车人,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四、加大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工作,对不佩戴头盔、违规上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绿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促使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骑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意识,规范驾驶行为,保障交通安全,今年以来,共劝导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1619起,处罚1713起,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交警大队将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管控、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方面入手,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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