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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对《关于重拳整治电动三轮车违章行驶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9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交警大队 发布日期: 2022-06-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对《关于重拳整治电动三轮车违章行驶的建议》的答复

陈向阳、郭京柏、张超、杨帆、张玲、杨海洲、武瑞忠委员:           A:解决采纳 

您提出的《关于重拳整治电动三轮车违章行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因简便易学,出行方便,骑行成本低廉,备受城乡群众的青睐,成为继公共交通、家庭汽车之外的又一大交通工具,成为老年人的主要代步工具。电动三轮车按非机动车管理,骑行零门槛,未实现上牌登记,一些老年骑行人反应慢,闯红灯、占道抢道、斜穿公路等行为,成为农村地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国省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递增。为加强对电行三轮车的综合管理,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非法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的源头治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三轮车(如安装大功率电机、随意更改技术参数等)的源头治理,加强监管力度,净化销售市场,从生产、销售环节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切实保障电动三轮车的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实施。

二、加强电动三轮三轮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主管部门、物业企业、社区要加强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联合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检查和清理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在市政基础建设和新建小区规划设计中,增加电动三轮车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三、加大电动三轮车文明骑行宣传。加大电动三轮车安全行驶规则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区分路段增设电动三轮车骑行安全提示标志。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倡议大家做文明的骑车人,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四、加大电动三轮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加强路面执法工作,对不佩戴头盔、违规上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绿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促使电动三轮车骑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意识,规范驾驶行为,保障交通安全。交警大队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组织爱心头盔免费发放活动,在去年免费发放18800个安全头盔的基础上,在全县设置4个安全头盔发放点,已发放头盔4223个,在18个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挂牌点,发放号牌14400余副。大队在全县城区41个路口部署192名警力开展路口秩序劝导,于6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劝导、教育、处罚”三位一体模式,劝导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8900余起,处罚5132起,督促办理驾驶证1200余个,电动三轮车及电动摩托车管理效果明显。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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