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jdd2203700/2022-000009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2-05-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对《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刘涛、张明、杨德志、李娜、张健、李晓梅、杜海霞、王建磊、苏永华、郭春芳、岳恒旭、甄乾、杜以厚委员: A:解决采纳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简便易学,出行方便,骑行成本低廉,备受城乡群众的青睐,成为继公共交通、家庭汽车和自行车之外的又一大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管理,骑行零门槛,未完全实现上牌登记,一些骑行人肆无忌惮,超速、闯红灯、占道抢道等等,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递增。同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潜在风险不容小觑,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滞后,致使第三方权益受损,由此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为加强对电行车的综合管理,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非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源头治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如安装大功率电机、随意更改技术参数等)的源头治理,加强监管力度,净化销售市场,从生产、销售环节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实施。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主管部门、物业企业、社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警示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联合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检查和清理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在市政基础建设和新建小区规划设计中,增加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三、加大电动自行车文明骑行宣传。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行驶规则的宣传和警示教育,区分路段增设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提示标志。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电动车应注意的交通规则和注意事项,倡议大家做文明的骑车人,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四、加大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加强路面执法工作,对不佩戴头盔、违规上机动车道行驶、乱闯红绿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促使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法守法意识,规范驾驶行为,保障交通安全。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水大队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