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优化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学水平的提案》的回复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3-000018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教复字〔2023〕第2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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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对《优化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学水平的提案》的回复 |
马涛、王桂霞、赵磊祥、王炳超、李治富、牛纪锋、谭晓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教师队伍,提高农村教学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科学的城乡教师双向交流
根据《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沂教字〔2015〕47号)及《关于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沂教字〔2021〕13号)文件,2022年全县应交流轮岗教师人数2700余人,实际交流轮岗教师人数391人,交流比例达14%以上,其中骨干教师100余人,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5%以上,完善了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教师招聘力度
近年,通过公费师范生、三支一扶、人才回引等方式加大乡镇学校教师的补充力度,确保教学点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三、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一)积极落实乡镇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根据政策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界定人员范围,严肃审批程序,及时完成乡镇工作补贴的审批并发放到位。具体标准如下:一般乡镇的在编在岗教师,每人每月520元,每增加一年乡镇工作年限,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偏远乡镇的在编在岗教师,每人每月620元,每增加一年乡镇工作年限,月发放标准提高15元。
(二)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方面继续落实向基层学校倾斜政策。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2022年,我县经申报评选共评选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1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97人,10年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46人。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学校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经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