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对《关于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3-0000103 | 主 题 词: | 水利、水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水复字〔2023〕第6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水利局关于对《关于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卢言海、许俊山、岳升霞、高维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县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节约水资源,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全面实行河长制,努力实现河长治,使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先后通过“清河行动”、“清肠行动”、“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等整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1000余处。
当前,河湖长制工作仍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清除四乱构建无违河湖为主要任务,您提出的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非常有必要,在河道建设中我们会充分重视景观工程,落实好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统筹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鉴于当前县级财力水平有限,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并争取资金援助,加大河道综合治理力度。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河湖清违整治行动,对前期销号问题进行“回头看”。我们将明确工作目标,划分责任河段,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用于清理河道及河岸两侧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改善水域环境,确保河道畅通,环境清洁。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沂水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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