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2-000010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水复字〔2022〕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23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7-22 | ||
标 题: | 关于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答复 |
办理类型:B
卢言海、孟凡楼、刘祥科 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河道水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沂水县共有大小河流303条。其中省控河道3条,市控河道1条,县控河道29条,乡(镇)控河道270条,河道总长度1500多千米。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县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节约水资源,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全面实行河长制,努力实现河长治,使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先后通过“清河行动”、“清肠行动”、“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等整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1000余处。积极推进河道确权划界工作,累计投入330余万元完成了乡镇级、县级以上河道的划界确权工作。2020年沂水县获得河湖长制国务院激励资金,投资45万元用于潍河治理,提高了河道的防洪标准,保护了河道沿岸的基本农田,保障了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3月23日,沂水县河长制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开展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各乡镇(街道)、各大中型水库,按照《沂水县实施“双五工程”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沂水县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河长湖长积极履职,加强巡河巡湖督查,重要节点加大巡河巡湖频次。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提高整治成效,共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22年7月22日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赵学东 承办责任人:孙铭玉 电话:0539-226108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