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十里堡镇黄花河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12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
标 题: | 关于对四十里堡镇黄花河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的
答 复
王伟、刘克花、刘娜、安凤彩、孙效运、李玉英、武传亮、赵立民、赵立芳、赵莉莉、夏志敏、董俊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四十里堡镇黄花河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等规定,列入中小河流治理的为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黄花河流域面积为112.1平方公里,不符合申报条件,争取上级立项投资困难较大。
但是近几年,我局始终坚持全域旅游、全景沂水建设理念,多次投入少量部分治理资金,并且按照中央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构建了覆盖全县303条河道的河长组织体系,出台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河道依法监管,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让河流有钱管、有人管、有法管,实现两岸青山常在、一河碧水长流。下一步,我县将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对黄花河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一河一策,开展综合治理,解决河道淤积、拦河坝损毁等问题,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黄土不见天,使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面提升河道防洪泄洪能力和标准,满足城镇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确保我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7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水利局 0539-22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