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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十里堡镇黄花河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07-05-2017-00012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17-07-0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7-05
标       题: 关于对四十里堡镇黄花河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的  

   

     

王伟、刘克花、刘娜、安凤彩、孙效运、李玉英、武传亮、赵立民、赵立芳、赵莉莉、夏志敏、董俊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四十里堡镇黄花河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等规定,列入中小河流治理的为流域面积在200-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黄花河流域面积为112.1平方公里,不符合申报条件,争取上级立项投资困难较大。  

但是近几年,我局始终坚持全域旅游、全景沂水建设理念,多次投入少量部分治理资金,并且按照中央省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构建了覆盖全县303条河道的河长组织体系,出台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河道依法监管,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流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让河流有钱管、有人管、有法管,实现两岸青山常在、一河碧水长流。下一步,我县将结合全面实行河长制,对黄花河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一河一策,开展综合治理,解决河道淤积、拦河坝损毁等问题,做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黄土不见天,使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面提升河道防洪泄洪能力和标准,满足城镇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确保我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7623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水利局  0539-225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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