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增加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1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
标 题: | 对关于增加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的建议的答复 |
答 复
王恩芳、刘之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后期管护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沂水县高度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灌溉体系,据统计,沂水县现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2600多处,其中,小(1)型水库22座,小(2)水库118座,塘坝1136座,电力提灌站320座,其它“五小”水利工程1000多处,覆盖灌溉总面积60多万亩。但我县农田水利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由于受当时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能力差、工程后期无管护资金等问题,服务农业和抗灾能力日趋减弱,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仍然突出。
针对该问题,2014年10月,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我县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2014年11月,县政府组织水利、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县政府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完成投资300万元,围绕明确工程建设主体、完善项目补助方式,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明晰和移交工程产权、由用水户协会负责总体运营,建立政府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改革工作的实施,实现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继续发展”的目标,形成一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及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
2016年,借助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支持,创新建立了“一载体两分离”机制,在圈里乡西相家村将农村饮水和小农水工程进行三权分离,将工程产权移交给村集体,村集体与村用水者协会签订经营管理使用权承包协议,并根据协会盈余情况按比例收取经营管理使用权转让收益,实现了从“自己的水自己管到大家的水大家一起管”的转变,形成了水尽其用、以水养水、人水和谐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县将以圈里乡西相家庄为样本,在全县推广,全力打破农田水利设施集体管不好、群众不愿管的不利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确保我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沂水县水利局
2017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水利局:0539—22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