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落实水利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1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
标 题: | 对关于落实水利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的建议的答复 |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6号代表建议的
答 复
刘成军、阮学伟、吴胜文、宋德阳、张亚军、武传果、耿海青、徐全坤、葛云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水利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资金,2008-2016年,共争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9701万元,在全县14个乡镇建设365个项目。诸葛镇作为我县的移民第一大乡镇,从2008年开始,我县共投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3980万元,用于全镇75个库区移民村的饮水安全、农田灌溉、道路硬化、文化广场、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共建设建成152个项目。
关于代表们提出的存在问题,水利项目建设确实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主要原因有2个,一是目前上级有关部门投入的仅仅是工程建设资金,未列后期管护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正常效益的发挥;二是由于我县库区移民村集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落后,虽然县里已经加大了资金的争取力度,但是还是远远不能满足全部移民村的项目普及,目前还有移民村未能享受移民项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14年10月,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我县为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2014年11月,县政府组织水利、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县政府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
沂水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营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完成投资300万元,围绕明确工程建设主体、完善项目补助方式,明确工程管护主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的长效机制,明晰和移交工程产权、由用水户协会负责总体运营,建立政府考核为基本依据的奖惩办法,开展基层水利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改革工作的实施,实现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继续发展”的目标,形成一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示范工程及多元化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
2016年,借助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支持,创新建立了“一载体两分离”机制,在圈里乡西相家村将农村饮水和小农水工程进行三权分离,将工程产权移交给村集体,村集体与村用水者协会签订经营管理使用权承包协议,并根据协会盈余情况按比例收取经营管理使用权转让收益,实现了从“自己的水自己管到大家的水大家一起管”的转变,形成了水尽其用、以水养水、人水和谐的良好局面。下一步,我县将以圈里乡西相家庄为样本,在全县推广特别是在库区移民地区推广,实现库区移民工程项目设施“产权明晰、权责落实、经费保障、管用得当、持续发展”的目标。
最后,再次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确保我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7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沂水县水利局:0539—225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