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关于对石姚路进行修复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0-000021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建议〔2020〕第33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
标 题: |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关于对石姚路进行修复的建议》的答复 |
徐蒙、王春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石姚路进行修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寨子山水库位于沂河一级支流姚店子河上游。控制流域面积26平方公里,始建于1970年11月,1972年12月建成蓄水,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农业灌溉、水产养殖、人畜吃水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共设置县级湖长1名、镇级湖长1名、村级湖长4名。
石姚路全长7.424公里,为院东头镇乡村道路。道路毗邻石门河一侧途经山区,遇到降雨集中天气,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并且超限超载车辆频繁通行,再加上乡镇财政资金紧张,近年来投入有限,失修严重。经多方全力协调,院东头镇已连续两年向上级申请资金进行修复,但一直未得到批复。
下一步,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突出规划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水库运行管理,做好洪水调蓄,减轻下游河道行洪压力,同时加强与交通部门、乡镇沟通协调配合,积极争取上级移民扶持资金,对河堤、石姚路进行维修。此外,持续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做好河道管理,尤其是涉河湖工程,必须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加大违法行为整治力度,确保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理到位,保证河道及石姚路安全运行。
最后,再次感谢你提出的宝贵意见,并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确保我县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沂水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