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关于对沂河张耿段河道清淤及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slj2251638/2020-000021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建议〔2020〕第78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0-09 | ||
标 题: | 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8号《关于对沂河张耿段河道清淤及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马庆友、徐全坤、刘成军、耿海清、武传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沂河张耿段河道清淤及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沂水县共有大小河流303条,其中省控河道3条,市控河道1条,县控河道29条,乡(镇)控河道270条,河道总长度1500多千米。其中我县境内沂河全长58.63公里,设省市县级河长各1名,乡镇级河长5名,村级河长69名。
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我县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节约水资源,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全面实行河长制,努力实现河长治,使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先后通过“清河行动”、“清肠行动”、“清违整治专项行动”等整改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1000余处。同时,积极推进河道确权划界工作,两年来共投入330余万元完成了县、乡镇级河道的划界确权工作。经核实,沂河张耿河道属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2008—2012年沂水县跋山项目区王峪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区域。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上报系统,所实施综合治理工程的区域在20年内不能重复实施,所以区内的水土流失治理计划需在2030年以后实施。
当前,河湖长制工作仍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清除四乱构建无违河湖为主要任务,您提出的对沂河张耿段进行综合治理的建议非常有必要。我们已将沂河跋山水库上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规划编制,并列入了国家“十四五”水利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早日将沂河张耿段综合治理工程启动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提出的宝贵建议,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一如既往的关注、支持与监督,共同为我县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沂水县水利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