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在“沂东小区”重新规划停车位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8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24〕28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22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在“沂东小区”重新规划停车位的建议》的答复 |
B:正在解决
王晓明、魏然森、孔祥辉、段元波、李兆文、邵光智、刘新太、孙群力、公衍仕、袁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沂东小区”重新规划停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沂东家园住宅小区属面向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2011年由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自筹资金建设。小区共建有住宅楼13栋(3栋公租房、10栋经济适用房),648户,常住人口1700余人。
该保障性住宅小区不同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时,只规划设计了公共停车位,不设置产权归个人所有的私家停车位,以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需求,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群挤占保障房资源。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住户购买了私家车,原有的公共停车位已无法满足停车需求。
为此,一方面我们鼓励小区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的住户,通过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将房屋出售给目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改善自身住房环境。另一方面,我局将会同属地许家湖镇政府、社区、物业等单位,在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该小区通过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合理调整绿化带、寻求第三方出资合作,建设智能停车场等方式,开发闲置场地,增加停车位,有效管理车辆出入、停放,合规合理收取费用,以市场化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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