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完善基层青年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13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22〕20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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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完善基层青年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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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田、武杰、张希凤、张明、李娜、李晓梅、曹金皓、杨德志、郭春芳、甄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青年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一是为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11年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沂水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多渠道、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先后出台了《沂水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将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县城规划区内常住人口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二是根据《山东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2013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沂水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办法》,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对于符合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及低收入青年做到应保尽保。
二、关于面向中低收入青年群体重点进行住房保障政策宣传的建议
为帮助新就业无房职工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不断增强住房困难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一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临建发〔2021〕3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沂建字〔2021〕36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形式进行保障。二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住房保障政策和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予以宣传,通过《行风热线》、咨询电话等形式,与公众进行直接对话,及时解答公众心中的疑惑和问题。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办事群众对服务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及时制作《一次性告知书》、《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服务指南》。根据公租房保障对象不同群体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对申报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形成简洁易懂的表单,让公众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报流程等信息明明白白,使全社会特别是住房困难家庭更多的知晓住房保障政策,切实把保障性住房打造成群众满意、社会放心的“惠民工程”。
三、关于坚持住房保障“保基本”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公租房的建议
近年来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一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先后在幸福家园、沂东家园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320套,在县城中心街以南由新大陆橡胶轮胎和铭浩化工投资建设企业公租房200套,在天寿山路与振兴路交叉路口南由兴荣制衣投资建设企业公租房390套,在县城以北由山东隆科特投资建设企业公租房136套,在庐山工业园鲁洲化工厂内由鲁洲化工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80套;二是在建设中依据《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要求及现阶段青年需求,合理确定公租房面积和户型,兼顾适婚青年安家需求,注重实现“职住平衡”,我县建设的公租房在50-70平方米左右;三是为增加公租房供应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1年由城投集团在沂东家园投资配建企业公租房108套,2022年由三众集团在中心南街以东、南一环以北配建企业公租房120套,有效缓解了我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王晓娟 承办责任人:于海 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