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安居政策助力人才引进的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2-000013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沂住建复字〔2022〕12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7-13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关于安居政策助力人才引进的建议》的答复 |
B
李静、陈爱国、杜吉刚、赵会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安居政策助力人才引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加以推进。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渠道、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对符合保障条件的中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及低收入青年做到应保尽保。
住房保障方面,一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建住字〔2021〕3号)、《临沂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临建发〔2021〕33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沂建字〔2021〕36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采取发放租赁补贴的形式进行保障。二是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住房保障政策和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予以宣传,通过《行风热线》、咨询电话等形式,与公众进行直接对话,及时解答公众心中的疑惑和问题。同时结合“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办事群众对服务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及时制作《一次性告知书》、《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服务指南》。三是根据公租房保障对象不同群体类型,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对申报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形成简洁易懂的表单,让公众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申报流程等信息明明白白,使全社会特别是住房困难家庭更多的知晓住房保障政策,切实把保障性住房打造成群众满意、社会放心的“惠民工程”。
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方面,按照《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和《临沂市高学历人才津贴操作细则》有关规定,人社局积极落实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办法,鼓励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校毕业生,对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县自主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就业的,给予高学历人才津贴。2018年以前的既往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硕士)、24000元(博士)的标准发放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发放5年;2018年以来新增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双一流”本科毕业生)、24000元(硕士)、36000元(博士)的标准发放高学历人才津贴,连续发放3年。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2018年,为符合条件的49名高学历人才发放津贴78万元。2019年,为符合条件的51名高学历人才发放津贴88.8万元。2020年,为符合条件的39名高学历人才发放津贴78万元。2021年,为符合条件的17名高学历人才发放津贴36万元。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建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提案承办分管领导:王晓娟 承办责任人:于海 电话:2251431
抄送:县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